按照7月3日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调度会关于打击整治销售和使用“黑气瓶”等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同时为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对液化气违法行为主动性举报的积极性(提供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县燃气安全隐患。
二、“黑气瓶”泛指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等非法燃气气瓶,主要包括非国标燃气气瓶、不合格气源燃气气瓶、翻新燃气气瓶、超期未检燃气气瓶、检验不合格燃气气瓶和正规厂家生产但未向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