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城乡居民住院患者报销通知
医院从年7月18日开始对城乡居民(新农合参合农民+城镇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的患者(意外伤害的患者除外),收取住院报销材料。
材料如下:
一、普通疾病住院患者:
1、住院收据原件(必须加盖专用章)
2、诊断证明原件(必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费用总清单(住院处打印)
4、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款折(粮食直补折)及开户人的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将银行卡或存款折、开户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生育患者
1、住院收据原件(必须加盖专用章)
2、诊断证明原件(必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费用总清单
4、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款折(粮食直补折)及开户人的身份证和患者身份证。(将银行卡或存款折、开户人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1、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报销等电话通知。
2、本年报销款将汇入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款折(粮食直补折)上,不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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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请各位患者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报销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因患者未交材料影响到年报销的,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感谢大家配合。
温馨提示: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准备好以上报销资料及相关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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