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文安县行政大厅门前撞人事件现结果已经定论,文安息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进行逮捕,让我们先回顾撞人事件的经过:
年1月6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年12月23日上午,刘某在文安县行政服务工作中心办理业务时,与工作人员王某发生口角,刘某对王某进行谩骂、抛掷杂物。在刘某欲驾车离开时,王某的丈夫陈某赶来欲阻止刘某离开。双方僵持之下,刘某开车冲撞挡在车前的陈某,致使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犯罪嫌疑人刘某驾车撞人致使他人受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源:文安检查
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
来源:文安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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