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具的《关于高路平医疗争议的情况说明》
医患关系是指在卫生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最常见、最活跃的医疗人际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认识水平,价值观念的变化,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医疗质量和水平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医疗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日趋激化。
医学团体如何避免医疗争议的发生:
1。要有良好的医德,医德的最充分的体现是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应以换位思考顾及患者的需要,比如尽量减少病痛、缩短治疗时间、达到最好疗效。医生的治疗不仅是医治的结果,还包括对患者精神上的慰藉。严格按章办事,规范操作,对患者一视同仁,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语言、行为、心理技巧沟通交流,与患方成为朋友。2。过硬的医术,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以严谨的科学作风使技术精益求精。在诊断、治疗过程中认真细致、严谨周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一切由于缺乏责任感而造成的拖延、差错、事故,取得患者的信任与尊重。
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医患矛盾的发生是社会和心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少医患冲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角色意识导致对相同问题不同的归因所引起的。因此当面对紧张的医疗争议时,双方都应该做到合法合理客观维权,和平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急救网作者: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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