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省已组建5个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决定10月10日至11月10日进驻保定市、定州市、廊坊市,11月15日至12月15日进驻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将按照“坚定、聚焦、精准、帮扶、规范”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督帮结合,突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督察组进驻期间,将重点核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察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办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