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文安交警》下午5:22发布重要信息: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文安交警将严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不礼让行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者分别予以50至元的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处罚依据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3分。
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3分。
三、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3分。
四、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7项第1种行为,第52条第3项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8项,罚款元记3分。
车辆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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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得的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过马路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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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号灯的路口切勿闯灯
行人通过路口时,要时刻注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牢记“红灯停,绿灯行”的通行规则,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闯红灯通过路口。
无信号灯路口切勿抢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行人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观察来往车辆情况,不与机动车争抢,在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过。
翻越护栏危害大
有时候个别行人为了省事儿就冒险走“捷径”,这是很危险的行为。行人因为不想多走几步路而去翻越护栏,最终可能导致难以想象的伤害。
不追逐打闹不低头玩手机
过马路是关乎个人生命安全的大事,过马路时不要嬉笑玩闹,也不要低头看书或玩手机,这些行为随时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
“交通文明,相互礼让,是一座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文安交警提示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让交通文明成为古洼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
来源文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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