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污染,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与廊坊市区同步。
一、限行时间:
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双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县城区老防洪堤(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和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包括临时牌照)。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以内道路以及迎宾大道西段,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驶入。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临时牌照、外地牌照车辆也包含在限行车辆范围内,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11月28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