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同意,年秋期城区及乡镇控制区部分幼儿园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在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分城区(县幼儿园、县橙乡幼儿园)和乡镇控制区(怡乐幼儿园)进行选调;
(三)幼儿教师采用笔试成绩(60%)加技能测试(40%)再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四)幼儿工勤人员采用笔试成绩(60%)加面试(40%)再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学校及名额选调岗位
选聘名额、学校
选调范围
幼儿教师
共9名,其中:县幼儿园1名、县橙乡幼儿6名、怡乐幼儿园2名
县内
幼儿工勤人员
县橙乡幼儿园1名
合计
10
各选调岗位名额与报名参选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调减选调名额。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幼儿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幼儿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附设幼儿园教师)。
2.幼儿园工勤人员的选调范围为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幼儿园教师以年以来教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县师培中心)、教育督导组、川师宜外、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
(二)选调基本条件1.教学(工作)业绩-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其中:兼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学的,如任教学科具有年春期督导区及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音体美学科为年春期县级艺体抽测,下同)学科成绩,则需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及以上(即初中分为单设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初中,农村小学分为中心校校本部、基点校校本部和村小,下同)。
经批准产假人员(需提供相应住院、生产等证明材料)、三区支教人员(仅兴文县),教学(工作)业绩需达到前述第(1)、(2)、(3)条对应要求,如无年春期督导区及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成绩的,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成绩倒推一学期。
前述范围经批准借用(含上挂)人员、援藏人员(含支教雅江县),本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注:所任教文化学科成绩平均分(不含音乐、体育、美术)计算要考虑参考率(即所教任学科平均得分=所任教学科平均分×学校该年级参考率/县平均参考率);所任教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成绩以年春期县级艺体学科质量监测(抽测)成绩为准。
2.年度考核结论近3学年(-学年度以来,下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年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下同)。
3.年龄报考幼儿园工勤人员的,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年12月31日、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培养人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优秀乡村教师(含最美乡村教师)、学科现场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三区”支教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4.任职年限
报考人员须在江安县内正式聘任且已在乡镇学校完成5年服务期。
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不受正式聘任年限限制。
5.学历及专业应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6.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条件(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必须获得过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公告“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一栏中所列举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不限年限)。
(2)年9月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县教育局的书面通报批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年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证明;任教课程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幼儿园的教师需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其他人员需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1张。
(四)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公示。
五、文化(技能测试)考试(一)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学科
名称
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
幼儿教育
(一)文化考试(60%):教育公共基础;
(二)技能测试(40%):1.命题简笔画30分;2.自选曲目进行舞蹈表演(音乐自备,测试场提供CD、VCD、MP3播放设备,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35分);3.自选曲目自弹电钢琴或钢琴自唱(35分)。
注:弹奏乐器为电钢琴或钢琴,以考场提供为准。
工勤岗位
(一)文化考试(60%):教育公共基础;
(二)面试(40%):具体内容以考场提供为准。
各科满分为分(涉及折合成绩的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计算)。
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考试(测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年12月30日下午15:00-18: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核加分
(一)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1.自年以来,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4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7分;
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主任,下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含村小负责人、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村小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优秀校外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含师德标兵、师德楷模、教书育人楷模)、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同一奖项(称号、成果、荣誉)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人均分进行加分(下同)。
2.自年以来,教育质量考核获奖(获奖项目含班级管理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学科奖、先进个人等;人员类别含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研训员),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年多次获得教育质量考核奖的,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3.自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奖者,片区级加1分(二等奖以上)、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教师风采大赛、演讲比赛、三笔字现场书写赛、经典诗文诵读赛、课堂教育教学实录(光碟)赛、教学具(玩具)制作比赛、教学软件(课件)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现场竞赛获优秀指导奖或获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不含片区类,下同)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学段同一赛课学科或同一项目类(音乐类、美术书法类、体育类、演讲诵读类、教玩具类,下同)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4.自年以来,在“国培计划”培训中,获优秀学员表彰的(不含培训合格),县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或同一项目多次参培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5.自年以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或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不含论文评比和以校为单位发放的艰苦奋斗奖),县级加0.3分,市级加0.6分,省级加0.9分,国家级加1.2分。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加分(限县内报考教师)在佛耳岩学校、凤凰小学、何家坝小学、柏林小学、泥溪小学5所基点校连续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学年加0.3分,在村小(不含江安镇黄泥村小)连续工作至今的,每工作一学年加0.5分。上述校、点间工作调整可连续计算年限,不含工资编制在上列学校但借用到其他单位人员。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1分;受组织选派赴其他地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0.5分。
(三)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加1分。
(四)学历及技能等级加分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省教育厅认定的双专科视为本科)。
自年以来,取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一级乙等加0.2分,一级甲等加0.4分,多次取得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以上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超过20分的,超出部分按照所超出分数的10%进行计算计入考核总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七、选调幼儿园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考核加分;
幼儿园工勤人员选调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加分。
根据选调总成绩按区域岗位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选调,并向社会公示2天,接受社会监督。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选调;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获奖加分、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工作经历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学历及技能等级加分的高低顺序选调。
同一岗位有同层次同类别两所以上学校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按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学校。在选调过程中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中:控制区学校教师考调到城区后造成的空岗,可在本次考试人员中,依据选调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选调人员进行补充,选调总成绩相同的,处理方式同上。
选调人员若年秋期出现违反国家劳动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年秋期所任教学科成绩有低于同类学校县平均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满编的,安排到乡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教育系统服务期最低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元,每服务满1月减少元;选调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的支教承诺书。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只保留任职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八、组织、纪律与监督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指导,县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2635,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附件:1.《年秋期江安县城区及乡镇控制区部分幼儿园公开选调在职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县内)
2.任教课程证明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局
年12月26日
本期责任编辑: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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