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县域内河渠水域非法营运游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船只,一律不得在县域内河渠水域行驶;凡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游船,禁止在县域内河渠水域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等活动。
二、凡在县域内河渠水域从事水路运输非法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应违法船只。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通过串联、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制造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自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建议广大人民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游船。同时鼓励对仍继续从事非法游船营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白天)
-(夜间)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安县交通运输局
二O二O年八月十九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