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家长朋友们:
“行百里者半九十”,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各类涉校涉生安全和教育问题时刻牵动着每一个家庭。抓好每一个学生安全、教育好每一个学生、服务好每一个家庭,一直以来都是瓮安县教育局交给每一个学生家庭的满分试卷,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的重要结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教育践行的集中体现。
为做好广大师生安全管理及教育保护工作,动员每一位学生家长朋友们积极参与携手共筑“平安瓮安、幸福瓮安、和谐瓮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小学校和托儿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文件要求,现将师生家长朋友们应知应会知识及应尽责任告知如下,请您积极配合学校,切实履行责任,共同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并服从学校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疫情期间不跨省域及去云南地区旅游,不前往国外、境外、国内中高疫情风险地区旅游探亲访友;
2.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道路上人多车辆多,尽量不外出,确需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水上交通工具;
3.预防溺水,严禁私自或是结伴在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追赶,游泳;严禁外出钓鱼;
4.饮食卫生安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比如:不吃不洁食物、过期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不吃小摊上的东西;月饼不能多吃,不暴饮暴食,不采摘并食用野生菇或野果等;
5.森林防火安全,做到不玩火、不玩电,注意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到森林或是草坪多的地方生火;
6.网络安全,远离“卡通鸦片”和“网络垃圾”不进入电子游戏机室、社会营业性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在家上网时,需家长陪同,控制上网时间,不随意点陌生链接,不浏览不健康的内容;注意上网安全,不要随便对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不要随意结交网友,更不能趁假期单独与网友会面;
7.自然灾害,随时留意天气预报,不去低洼或是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方去游玩、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8.讲诚信、守法律,严禁高空抛物、严禁在铁路边玩耍、严禁乱扔物品砸车等;
9.其他方面,家长有事外出,不要乱走乱串,在防盗防骗及人身侵害等方面要加强预防勇于报警;注意劳动安全,做好保护措施;山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不得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棍棒、有杀伤力的玩具枪和火种等;不抽烟、不吸毒、不喝酒、不打架、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和音像、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地段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
二、家长责任要求
1.要按照“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指导,督促其切实遵守;
2.要经常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3.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特别要教育学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收听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和读物,拨打声讯电话;(8)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9)吸烟,吸毒、酗酒;(10)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6.父母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与实施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7.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学,未成年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等电动交通上路,特殊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不骑自行车及摩托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上、下学不搭乘无证照车辆或其他不安全交通工具;
9.当前正值秋冬季来临,家长要告诫子女不要在危险地段玩耍,上下学要走安全路线,不要走容易发生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路段,必要时家长应护送子女上下学、教育孩子不高空抛物,自觉遵守不带孩子外出旅游,加强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
三、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加强家校联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