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临县,霸州一男子刑满释放后再犯污染环

中国青年网廊坊3月21日电(董春雨王晓羽记者姜文山)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近日,河北霸州一名男子因污染环境被廊坊市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该男子年就曾因污染环境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图为审判现场。王晓羽摄

据悉,年12月至年2月21日,被告人刘某在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村租用一厂房经营电镀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到厂外的渗坑中。经鉴定,排放到厂外渗坑中的污水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C(毒性/腐蚀性)。

经查,被告人刘某曾在年8月6日,就因污染环境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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