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年1月11日文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张振宝为文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决定接受:
丰树根辞去文安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报请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文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年1月11日文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单玲为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决定接受:
武建新辞去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将报请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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