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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沿街商户朋友:你们好!
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家园,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更是我们每一个文安人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大家平安出行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提升文明城市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10月12日起,将重点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停车、占用便道、盲道停车、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红灯越过停止线、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文明交通志愿者将在城区内各主要路口协助执勤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希望广大交通参者予以配合,并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随意乱停乱放车辆,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到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便道、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车辆。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包括便道)随意施划停车泊位,不得私自占用停车泊位或设置车位锁、禁停牌等停车障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停车泊位摆放商品,占路经营,不得长期占用道路资源和公共停车资源、占用人行横道和消防通道停放、摆放车辆。
四、沿街商户对门前要自觉做到不在沿街门前占用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堆物搭建,违法停放车辆及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或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将给予罚款元的处罚,并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的进行监控抓拍(包括禁止停车路段),给予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利用停车泊位以及放有反光锥的地方摆放商品、占路经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六、驾驶机动车时,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强行超车、不开斗气车、不接打手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为此,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商户业主朋友们,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文明停车,安全平安出行,用实际行动维护交通安全、共创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六年十月
10月份机动车限行尾号日历勾搭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