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市区6个指定零售点已开售记者从安监部门了解到,今年市区设6个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点,市民可买到放心安全的烟花爆竹。6个烟花爆竹指定销售(零售)点分别是:
万庄镇凤仪路与采万路交口路西、北旺乡东户屯村东安路与耀华道交口东、尖塔镇老国道与北环路交口东50米路南、尖塔镇银河北路与艺术大道交口路东、北旺乡桑园辛庄东光明东道路北侧、安次区廊坊市帝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廊大线东沽港镇)。
广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全市允许销售、燃放除双响类、擦炮类、摔炮类以外箱体有绿色字体、注明为“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标准的产品以及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地点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违反禁放要求将被处罚市民可拨举报1月11日至17日,广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1月11日11时许,步行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辖区第一大街北侧二楼走廊上燃放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一名已放完爆竹的男子带回,该男子承认了燃放爆竹的违法行为。15日9时许,新开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在盛泰新苑小区南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赶到现场后找到了违法行为人。16日11时许,北门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查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三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在禁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目前,除市区外,三河、香河、永清、文安等地也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了禁限放政策。在政府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对违法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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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廊坊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