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安县教育局
原标题:秦安县教育局关于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年秋季秦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年秦安县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秦安县的中国公民。2.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七)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在我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甘肃省相应师范生政策。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一)网上申报1.网上报名时间:年9月26日-11月20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