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直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年1月至6月,共查处“无证驾驶”56起,行政拘留56人。今天,对这56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进行曝光,希望给长期游走在交通违法犯罪边缘的驾驶人提个醒,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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