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县公安局同意,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警1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助交通民警从事县城区主要路口红绿灯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交管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文安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4、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部队、武警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招录;
5、年龄要求: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年7月1日至年7月31日出生);
6、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4、道德水平低下,有不良生活行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在公安交警部门从事交通协警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年8月31日至年9月6日
2、报名地点
交警大队一楼室,联系,联系人:白警官
3、报名材料
(1)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员在交警大队领取体检表,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政审材料。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招聘管理
被聘用交通协警由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管理、考核,在合同期内,被聘用协警出现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或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交通协警工资待遇为:
1、满勤情况下,月工资元;
2、试用期合格后,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3、按照公安辅警标准配发服装、装备等。
本公告由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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