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教育局文件
文教字〔〕86号
文安县教育局
年初中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8号)、《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解择校和大班额问题,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
二、招生对象
年全县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条件
(一)本地户籍学生。
在城区入学的,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含户口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购房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年度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等缴费依据)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在农村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
(二)户籍不在划片范围内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居住证明。
①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无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地契)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在此地实际居住的本年度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费等缴费依据。
③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廊坊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工作证明或务工证明。
①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
②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营业执照(截至年6月30日)原件及复印件。
③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就业证(截至年6月30日)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招生区域内工作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
(1)监护人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居住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卡。
(四)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户口本、残疾证、儿童预防接种卡。
四、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2.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招生范围
1.文安二中招收人和区、政通区、国泰西区、文左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的居民小区(含界围回迁楼)、文安镇西关、三村、前孙章、后孙章、徐郭、赵村、袁郭及经济开发区的麻各庄、相公庄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相关村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孤儿、残疾学生。
2.文安四中招收民安区、丰利区、国泰东区、文左路以东迎宾大道两侧的居民小区、文安镇二村、四村、南关、房庄、文安镇一村、东关、大庄子、东光洲、西光洲、北光洲、留郡、元里的具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收城内所有社区、相关村街及迎宾大道两侧的居民小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文安镇户籍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3.实验中学招收赵各庄镇全部行政村、刘么管区全部行政村和阜安、吉村、张庄及经济开发区泗各庄、大叩皂、边王赵、小叩皂、马庄的有相关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其它乡镇中学招收本辖区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私立学校按上级政策要求招生。
6.肢体残疾儿童到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有智力障碍且生活能自理的儿童到特教学校就读。
六、录取办法
1.县直初中分验证、录取两个阶段。7月5日至7日,片内学生验证;7月1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2日至14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验证;7月2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2.乡镇初中招生由招生学校到生源学校直接录取。
七、招生时间
集中招生时间:年7月5日至21日。
补录时间:年8月20日。
八、工作要求
1.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2.所有县直中学不得接收择校生到本校就读。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县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招生前各单位认真抓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招生验证时,耐心向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不得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4.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将协同纪检、公安、工商、房管、国土、税务、人社等部门联合验证,学校负责把相关证件信息录入系统,然后由各相关部门复核,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所有初中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
6.各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7.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借工作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8.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方案,指导、协调、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和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对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入学。
9.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将招生结果报送教育股。
附件:1、文安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城小学、初中招生流程
3、文安县中小学片内学生信息登记表
4、文安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表
文安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于“文安文化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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