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七:文安县丰佳木业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案
文安县丰佳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经济开发区,从事木业行业,涉嫌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对该企业处以元罚款。
案件八:文安县凯七宏彩展示器材厂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文安县凯七宏彩展示器材厂,位于大围河乡小围河村,从事注塑行业,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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