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即日起对我县出入境人员,实行以下防疫措施:
一、外出(到廊坊市境外)须有正当理由。需持所在村街或居委会证明,无疫情关联,有必须外出理由,注明目的地,县卡点见信登记放行。回村后自动报告,由出具证明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执行其居家隔离14天措施。
二、从外地(廊坊市境外)到文安,进境需登记,测量体温,从何地来,曾经何地。回村街报告,专人负责执行14天隔离措施。
三、外地人来文安,如无文安当地接洽人,禁止入境。提供接洽人的,经在卡点当场与接洽人联系,由接洽人向当地村街报告并负责执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
四、各卡点由交通局牵头,每天向县防控办和各乡镇通报情况。
五、各乡镇每天向县防控办报送执行隔离情况。
六、此措施自2月7日起执行。
七、违反此措施的,按防疫一级响应授权,将对其实行法律、法规、个人征信等处罚措施。
八、此通告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安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年2月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