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公告
以下驾驶人于年08月至10月期间在文安县辖区因交通违法被处罚,已开具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有效送达,现已超过有效诉讼期(6个月),又未缴纳罚款,请驾驶人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公告后未及时履行缴款义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条、《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46条、53条、54条、55条之规定,自期限届满3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1、逾期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名单
2、-
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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