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8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要求,对红安县某酒店与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行政征收争议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召开听证会,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
案情回顾
年6月,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向红安县某酒店下达红安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决定书,征收该酒店-年度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法定期限内,该酒店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自觉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遂向红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红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某酒店提出异议并向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红安某酒店
酒店表示年11月至年12月酒店自行负责收集店内垃圾并清运至中转站,其希望县环卫局考虑酒店受二桥改造和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经营面临绝境的现状,考虑到两年自行清运费用,能够对该收费金额进行酌情减免。
该院第四部、第五部检察官受理案件后,调阅了案卷、查阅了相关依据并对该酒店申诉的理由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认真听取了县环卫局意见。
环卫局
经调查,某酒店所反映的情况虽然基本属实,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向环卫局提出申辩,也未提出复议和诉讼,放弃了法定救济途径。县环卫局的征收决定法律依据明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但考虑到疫情背景下市场主体的艰难,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规定,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
为进一步核实案情,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争议,8月28日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申请人某酒店充分阐述了申请事项及理由,并表示认可县环卫局的征收决定,但当前酒店经营面临困境,希望环卫局能在合理范围内对垃圾处理费进行减免。县环卫局就其征收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说明。
▲双方当事人进行阐述说明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也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表示行政执法要严但也要有温度,当前受疫情影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现实困难,建议县环卫局对该酒店垃圾处理费酌情减免。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发表意见
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志刚的主持下,会上争议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县环卫局决定对某酒店垃圾处理费酌情减免一定数额,双方当场签署和解协议。
该酒店也当场承诺及时缴纳欠缴的垃圾处理费,配合县环卫局的行政征收工作,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场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当事人双方当场签署和解协议
本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该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一次新的探索,不仅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也让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得到最终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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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燕玲
图/编辑:江玉卉
审核:胡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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