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公布年7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未批先建、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等问题。
案件一:文安县庆茂温室配件厂涉嫌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擅自建设案
文安县庆茂温室配件厂,位于赵各庄镇安祖辛庄村,从事五金行业,涉嫌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擅自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案件二:文安县鑫业模具厂涉嫌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擅自建设并投产案
文安县鑫业模具厂,位于赵各庄镇林近村,从事五金行业,涉嫌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擅自建设并投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
案件三:香河县吉祥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机加工车间切割机焊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香河县吉祥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香河县钱旺工业园,从事钣金柜行业,经查,该公司机加工车间切割机焊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对其进行3.6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已缴纳。
案件四:大城县鑫美商砼有限公司涉嫌铲车未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装备即排放污染物案
大城县鑫美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大祥连村北,主要生产混凝土,该公司叉车未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装备即排放污染物。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罚款人民币元。年12月10日,已缴纳罚款元。其叉车已安装净化装备。
案件五:大城县碧海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大城县碧海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田庄村南,主要生产不锈钢容器。该公司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不符,新增2台氩弧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县分局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元。年12月10日已缴纳罚款罚款元。其该公司新增2台氩弧机已拆除。
案件六:霸州市东杨庄康永五金制品厂涉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霸州市东杨庄康永五金制品厂,位于霸州市东杨庄乡中段村,经查,该厂涉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序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中执行标准中第二项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对该厂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
案件七:赵玉祥涉嫌露天焚烧秸秆案
赵玉祥,涉嫌露天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执行标准中第一项第二目的规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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